【拼音】:zhǎn cǎo chú gēn
【解释】:除草时要连根除掉,使草不能再长。比喻除去祸根,以免后患。
【出自】:《左传·隐公六年》:“为国家者,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,芟夷蕰崇之,绝其本根,勿使能殖,则善者信矣。”
【近反义词】
近义词:寸草不留、养虎遗患、鸡犬不留
反义词:放虎归山
【典故】
隐公六年,卫国与陈国联合讨伐郑国。郑庄公战败,向陈桓公求和。陈桓公不同意。他的弟弟劝他:“跟善人处好关系,跟邻国友好相处,这是立国根本,你就与他和好了吧!”陈桓公生气地说:“宋、卫是大国,我们陈国不是他们的对手,不打还说得过去;可是郑国是个小国,为什么不攻打它呢?”于是陈桓公坚持继续攻伐郑国。两年以后,郑国国力强大了起来,派兵攻打陈国。陈国大败,陈国的邻国都没有前来救助。就此事,百姓纷纷议论,说:“陈国自作自受,自讨苦吃,这就是长期做恶事却不知道悔过的结果。古书上说,做恶事很容易,恶事就如同草原上突然燃起的大火,无法扑灭,最后烧到自己的头上。周朝有一位大夫名叫周任,他就讲过这样的一个道理:作为一国的国君,要能做到当机立断,对待恶人、恶事,就像农夫在田间铲草一样,一定要连根挖掉,不让它们有再生长的可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