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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-译文注释

发布时间:2014-03-27   点击次数: 
导读:本文通过一则避讳的小故事,嘲讽了那些践踏百姓权益的封建统治者,将他们的丑恶嘴脸揭露得淋漓尽致。
    译文

    田登做州官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,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。于是人们不得不把“灯”叫作“火”。正月十五摆设花灯,允许民众进城观看,吏卒书写告示,公布在集市上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日。”所以就说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。”就是来源于此!

    注释

    1.田登:宋朝人,人名。
    2.作郡:做州的长官。
    3.讳:避讳“自讳”即不许别人说自己的名字。
    4.榜笞:用棍棒、竹板打。拷打
    5.上元:正月十五,是元宵节。
    6:放灯:悬挂彩灯。
    7.州治:州府所在地。
    8.榜:告示。
    9.揭:公布。
    10.许:允许。
    11.云:说。
    12.笞(chī):用鞭、杖、或板子打。
    13.遂:于是。
    14.自讳其名: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。
    15.触:触犯。
    16.作郡:做郡太守。
    17.皆:都。
    18.举:全。
    19.书: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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